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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工业大学人员运行编制管理及岗位设置实施办法

来源: 添加时间: 2017-09-08

为进一步科学规范我校人员运行编制管理及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确保我校全员聘任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辽宁省编办《关于调整大连工业大学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辽编办发【2014】170号)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根据《大连工业大学“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学校一流学科建设,加快学校应用型发展转型,建立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促进优秀人才成长的有效机制,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人才队伍的稳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精简高效 合理设岗

坚持总量控制、微观放权、规范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学校人员编制实行统一管理,分类核算。科学合理核算编制及设定各类各级岗位的数量,并确定相应的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

(二)统筹兼顾 重点倾斜

按照学校整体发展战略,既要统筹考虑,又要突出重点,优先发展博士授权及支撑学科、一流学科及向应用型转型的学科。同时设定一定量的机动编制,用于高层次人才的引进或完成临时性工作等。

(三)按岗聘任 以岗定薪

在岗位总量的宏观控制下,明确各类各级岗位的职责与任务,进一步完善编制管理与岗位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遵循一编一岗制度。岗位设置管理聘用工作完成后,岗位的类别和受聘人员的类别属性不得随意变更。确因工作需要变更的,须经学校同意,报经省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同时,在编制范围内进行岗位设置,受聘人员按所聘岗位进行管理,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三、实施范围及对象

学校事业编制内的在册在职在岗人员。

四、编制核算及管理

(一)运行编制总量及结构

根据上级部门对我校编制核定情况,按学校发展现状及规模,确定学校运行编制总量为1503个,由专业技术编制、行政管理编制和工勤技能编制三部分组成。专业技术编制作为学校的主体编制,共设定编制1239个,占总体运行编制的82%,其中教师编制950个(含科研编)、实验(工程)编制130个、教育教学辅助编制64个、辅导员编制95个(含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招生就业处、团委工作人员、心理教师);行政管理编制维持现有规模不变,共设定189个(不含机关专技岗),其中教学教辅单位管理编制暂定为63个,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在原有基础上可做适度调整;工勤编制按现有人员情况设定为75个,并逐步实行自然减员。同时,视工作需要,适当设定流动岗编制。

(二)编制核定办法

1.专业技术编制核定办法。

1.1教师编制核定办法。教师编制系指为完成学校教学科研任务而配备的从事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及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编制。

专任教师编制核定办法

教学单位专任教师编制的核定主要以生师比和各教学单位实际承担的教学工作量为主要依据,根据学科建设情况适当进行调整。对学校部分不适合用生师比和教学工作量核定教师编制的单位,暂按现行需要设定教师编制。

各单位教师编制

=(基础教学编+专业教学编+研究生教学编)*调节系数+学科建设增编,

即:T=(J+Z+Y)*K+N

T:各单位教师编制;            J:基础教学编

Z:专业教学编;                Y: 研究生教学编

K:调节系数;                   N: 学科建设增编

(1)基础教学编=理论教学编+实验教学编+实习、设计教学编,即:

J=Jl+Jsy+Jsx

Jl:理论教学编;   Jsy:实验教学编    Jsx:实习、设计教学编

                       GT/Pn/360   (Pz≦Pn)

1)理论教学编Jl =     

                       GT/Pz/360   (Pz≧Pn)

其中:GT为理论头学时,理工基础课按4班型计算,制图、外语按2班型计算,思政课按5班型计算,文学按5班型计算;G为实际教分。

Pz为全校学时教分当量系数,Pz=∑GT/∑G;

Pn为基础教研室学时教分当量系数,Pn=GT/G

2)实验教学编Jsy:按6个标准班2学分实验课计1个编制,其中授课班型为每人指导1/2班,1学分为24学时,即实验教学为6*2*24*2=576学时1个编。

3)实习、设计编Jsx:按6个标准班4学分计1个编制,其中授课班型为每人指导1个班,1学分按20学时折合学时数,即实习、设计教学为6*4*20=480学时1个编。

(2)专业教学编以生师比为核定依据,结合不同类别专业的实际需要予以核算。不同类别专业的生师比根据班型的不同,区别确定。

1)2个招生班型时,理工类按18:1,外语类按20:1,经管类按22:1,艺术类按16:1计算专业编制。

2)超过2个班型时,超过以上部分,理工类按26:1,外语类按28:1,经管类按30:1计算,艺术类因小班授课仍按16:1计算。

(3)研究生教学编以生师比和折合学生数(按1*1.5进行折合)为核定依据,结合不同类别专业的实际需要予以核算。不同类别专业的生师比根据班型的不同,区别确定。

1)2个招生班型时,理工类按18:1,外语类按20:1,经管类按22:1,艺术类按16:1计算专业编制。

2)超过2个班型时,超过以上部分,理工类按26:1,外语类按28:1,经管类按30:1计算,艺术类因小班授课仍按16:1计算。

科研编制核定办法

科研编制系指承担科研课题、从事专职科研工作的人员编制。根据辽宁省相关文件要求,学校应按专业技术编制总数的3%~5%设置相应数量的科研编制,结合学校实际设定科研编制。科研编制的申请根据学校规定的设定条件执行,实行动态管理。

1.2实验(工程)编制核定办法。实验(工程)编制系指承担实验课程的教学及辅助工作,实验室建设,实验仪器、备品管理,大型仪器设备操作,实验数据分析,现代教育技术等实验(工程)工作的人员编制。

实验(工程)编制根据学校国家级工程中心建设、工程实训中心建设、共享大型仪器设备和二级学院共享仪器设备两个平台的仪器价值和开机时数、普通实验仪器数量和价值、实验工作量和现行人员实际情况进行核定。

1.3教育教学辅助编制核定办法。教育教学辅助编制系指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的图书资料、编辑出版、档案、财会审计、医疗卫生、教育管理研究、基建工程等工作的人员编制。在学校现有人员情况基础上,结合各岗位实际工作需要设定。

1.4辅导员编制核定办法。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24号令)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核定辅导员编制,其中专职辅导员按生师比200:1核定,心理健康教师按生师比5000:1核定。

2.管理编制核定办法

管理编制分为行政管理编制和教学教辅单位管理编制,其中行政管理编制维持现有人员数量不变,教学教辅单位管理编制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在原有基础上适度增加。

3.工勤编制核定办法

工勤编制按现有人员情况设定,并逐步实行自然减员。

4.流动编制设定

本着内部消化的原则,对新聘期初次聘用后的未聘人员,学校设定适量的流动编制,采取补充聘任的方式对其进行分流聘任。

五、岗位设置

(一)总体情况

学校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类岗位。结合我校最新核算的人员运行编制情况,现设定各类各级岗位1503个(含双肩挑岗位14个),各类岗位设置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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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岗位等级及数量

1.专业技术岗位

辽宁省人社厅核定我校专业技术岗位中各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为:正高级14%、副高级30%、中级48%、初级8%。

岗位结构比例为:

二级、三级、四级为1 : 3 : 6(其中,实验(工程)、教育教学辅助、辅导员系列不设二级岗位,三级、四级岗位结构比例为4:6)。

五级、六级、七级为2 : 4 : 4。

八级、九级、十级为3 : 4 : 3。

十一级、十二级为5 : 5。

根据有关文件,学校依据岗位类型和学科层次对各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按以下结构设置。

1.1专任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标准。专任教师系列岗位原则上以学科或专业为设岗的基本单位,按照各学科的定编数、各层级控制比例、学科类型等予以核定。

考虑博士授权学科建设需要,对博士授权学科、支撑学科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核定上给予一定的倾斜。其中博士授权学科正高级岗位比例不超过专任教师岗位总数的30%(高级岗位数额不得超过专任教师岗位总数的55%);博士授权支撑学科正高级岗位比例暂按不超过专任教师岗位总数的20%设置。

硕士授权学科、一般本科专业按辽宁省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执行,研究生编制按硕士授权学科岗位结构比例计算。其中,硕士学位授权学科正高级岗位比例不超过专任教师岗位总数的12%;一般本科专业正高级岗位比例不超过专任教师岗位总数的9%设置。                                         

1.2实验(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标准。实验(工程)系列正高级岗位由学校根据实验(工程)系列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统一使用,学校正高级岗位设定总数不超过实验(工程)系列总岗位数的5%;高级及以下级别岗位分配至各单位,其中副高级岗位比例不超过本单位实验(工程)岗位总数的30%,正高级岗位5%一并核入高级岗位,作为高级岗位使用;中级岗位比例不超过本单位实验(工程)岗位总数的51%;初级岗位比例不低于本单位实验(工程)岗位总数的14%。

1.3图书资料、财会审计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标准。图书资料、财会审计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按照各系列的定编数和各层级控制比例予以核定。正高级岗位比例不超过各自系列岗位总数的3%,副高级岗位比例不超过各自系列岗位总数的25%,中级岗位比例不超过各自系列岗位总数的60%,初级岗位比例不低于各自系列岗位总数的12%。

1.4 编辑出版、医疗卫生、档案、教育管理研究、基建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标准。编辑出版、医疗卫生、档案、教育管理研究、基建工程五个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由五个系列的定编总数和各层级控制比例予以核定。高级岗位由学校根据五个系列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统一使用。各层级控制比例与图书资料和财会审计系列控制比例相同:正高级不超过五个系列岗位总数的3%,副高级不超过五个系列岗位总数的25%,中级不超过五个系列岗位总数的60%,初级不低于五个系列岗位总数的12%。

1.5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标准。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以实际受聘专业技术岗位人数为基数,按照各层级控制比例予以核定。正高级岗位比例不超过岗位总数的3%,副高级岗位比例不超过岗位总数的20%,中级岗位比例不超过岗位总数的65%,初级岗位比例不低于岗位总数的12%。

2.管理岗位

学校领导管理岗位的设置,按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职级确定。

学校五级、六级、七级普通管理岗位,分别按照不超过管理岗位总数的8%、20%、45%设置;八级、九级、十级普通管理岗位的设置,不受结构比例限制。

3.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的一级、二级、三级岗位,分别按照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数的1%、5%、30%设置;四级、五级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不受结构比例限制。                                      

4.特设岗位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及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上级部门批准,学校可设置部分特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特设岗位不受我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机构比例的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经申报审批予以核销。

5.“双肩挑”岗位

按照辽宁省人社厅对我校岗位设置核定情况,核定我校“双肩挑”岗位14个。

六、岗位聘用办法

学校根据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要求,结合学校发展需要和各类人员现状,由相关部门制定合理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按照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原则开展岗位聘用工作。其中,

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依照《大连工业大学2017-2021年聘期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实施办法》组织实施。

管理岗位的聘用依照我校干部聘用有关实施办法组织实施。

工勤岗位的聘用依照学校工勤人员聘任实施办法组织实施。

七、各类岗位聘用人员范围

(一)专业技术岗位

1.教师系列岗位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竞聘教师系列各级岗位,原则上应是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受聘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下列人员:

(1)在各教学单位承担本科、研究生教学任务的教学、科研人员;

(2)在各单位从事领导管理工作,并承担部分本科、研究生教学任务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2.实验(工程)系列岗位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竞聘实验(工程)系列各级岗位,原则上应具有干部身份、受聘相关专业技术职务,并在教学、教辅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承担实验(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验(工程)人员。

3.教育教学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具有干部身份,受聘相关专业技术职务,并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图书资料、编辑出版、档案、财会、医疗卫生、教育管理研究、基建工程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竞聘相应专业技术各级岗位。

4.辅导员专业技术岗位

专职辅导员(含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专职副书记、分团委书记)、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任教师以及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招生就业处和团委受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可竞聘辅导员专业技术岗位。

(二)管理岗位

具有干部身份并从事管理工作的在职人员,可竞聘各级管理岗位。

(三)工勤技能岗位

 凡属工人身份的在职人员,可竞聘各级工勤技能岗位。

(四)聘在“双肩挑”岗位的人员,占用“双肩挑”专业技术岗位聘任。

(五)同时符合在两类岗位聘用的人员,除学校规定的“双肩挑”岗位人员外,其余人员原则上只能竞聘其中一类岗位。聘在专业技术岗位专任教师,如本人愿意兼职从事管理工作,可参加管理岗位竞聘。但受聘管理岗位以后,仍按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管理,所聘专业技术岗位占相应学科(专业)岗位数量的1/3。

八、岗位管理

(一)学校原则上每四年对各单位的岗位设置及岗位数量核定一次,以使岗位设置能适应学校发展变化需要。

(二)如聘期内学校机构设置、教学、科研等工作发生特殊变化时,学校将视具体变化情况,对岗位设置做相应调整。

(三)辅导员岗位人员可选择按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聘用岗位类别一经确定即按所聘岗位管理,享受相应待遇。所聘职务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不得变更所聘岗位类别。受聘专业技术岗位的辅导员可比照教师管理,按教师岗位分级办法参加分级,兑现工资待遇。

(四)各教学单位新聘任专业技术人员要在各学科(专业)核定的岗位数额内进行,不得串岗、超岗聘任。对现聘任人数已超出核定岗位人数的学科(专业),暂不做聘任情况调整,允许超岗人员挂岗聘任,并逐步通过减员予以核减。

(五)各单位研究生编制所核定的岗位可做机动岗使用,但只能用于博士、硕士授权学科。此类岗位如用于超岗学科,原则上要控制在本单位现已超岗数额内使用。

(六)受聘后相关人员薪酬待遇问题。

1、关于实际工作岗位类别与现所执行工资序列类别不同的人员待遇问题。如果按新聘用的岗位级别重新确定的工资标准高于原执行的工资序列,按规定取消原保留的工资待遇,按照新聘岗位级别享受工资待遇。如果现所执行的工资序列仍高于实际工作岗位工资待遇,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暂时保留原工资序列不变。如遇上级部门政策调整,则须取消原保留的工资待遇,按实聘岗位享受工资待遇。

2、关于转岗人员的管理及待遇问题。对从管理岗位转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学校给予两年的学术恢复期,此期间不参加聘期任务考核,四年内工资和校内津贴待遇可就高保留。

3、关于兼职担任行政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待遇问题。对兼职担任行政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可就高执行,校内津贴则根据其选择的岗位系列对应级别标准执行,其中选择执行专业技术系列校内津贴人员,除享受专业技术系列校内津贴之外,每月可额外发给任职对应级别的管理绩效津贴。

九、组织领导

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由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实施。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成员由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的领导与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办公室。

学校组织成立教师系列岗位评审委员会、实验(工程)系列岗位评审委员会、非教师、实验(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委员会及工勤技能岗位评审委员会,分别负责专业技术岗位与工勤技能岗位评审工作。

各基层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由各基层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实施,各单位要成立七人以上的基层单位岗位评审委员会,其成员由单位领导及教师、教辅人员代表组成,负责相关岗位的评审工作。

十、其他说明

(一)本办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按新的规定执行。本方案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由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大连工业大学岗位设置方案》(大工大校字[2009]83号)、《大连工业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大工大校发[2010]3号)、《大连工业大学人员运行编制管理及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实施办法》(大工大委发[2015]11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附表1-6.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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